如果你跟我一樣在國外結婚,在台灣還沒有登記的話,
就得準備以下繁瑣的文件回台灣登記吧。。。。
不過還好台灣是一個超級便利的國家,很多資訊都很好查,
也有一套全省一貫的作業流程。
不像巴西。。。居然每一家戶政都是"私人公司"承包業務,
然後政府又沒去控管作業流程,所以變成這家不能辦,另一家卻能辦。。
以下是我親身在台灣跑結婚補登記還有我先生在辦依親簽證的流程
如果你對流程有疑問,說不定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到你
1.簽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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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請到移民署拿表格填寫 ! 因為每一地區移民署表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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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彩色照片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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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黏貼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照片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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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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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2.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在境內
改換簽證者,請加印來台簽證及入境章戳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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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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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健康檢查,一個禮拜才能拿報告,所以請自己做好時間上的安排。。。
!! 還有妳先生要在國外把他曾經打過的疫苗醫院文件都帶回國內~~~~
因為有些疫苗不確定有沒有打的話,要多做更多項檢查
# 非英文系國家的疫苗文件,醫院可能不認同,所以請"翻譯" 並加蓋駐外
辦事處的章。。。。。 不過如果沒有也不要緊,只是多花錢多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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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效期內之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民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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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本國政府1年內所核發之無犯罪證明或良民證,倘該證明註明有效期限,則不得逾該證明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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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結婚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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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結婚登記證明正本及影本,無婚姻登記制度之國家須繳結婚證書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退還)
二、結婚登記證明及結婚證書均須附中文或英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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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近3個月內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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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之國籍及外文姓名。
V 所以要先去戶政事務所補結婚登記才去辦居留簽證才對。
# 切記,補結婚登記還需要在國外就先做好 " 中文姓名聲明" 因為翻譯官要
幫你翻譯時,也會直接翻成你取的中文名字,而戶政事務所要登記結婚,是
登記中文名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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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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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例如: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台關係人保證書等)。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之簽證頁及入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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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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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者,應逕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
2.申請人如已持符合改換資格註記代碼「TS」之停留簽證入境,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七個工作天前,向本局或本部中、南、東部、雲嘉南辦事處提出申請,無須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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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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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簽證且 無須說明原因,申請人所繳之簽證規費亦不退還。
2.居留簽證在中華民國境內審核作業需7個工作天,申請人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7個工作天前向本局提出申請。送件後經通知補件而未能於7日內補齊者,將退回申請並不退費。倘申請人之原停、居留許可期限在本次居留簽證審核期間內屆滿,且因拒發簽證而致在台逾期停、居留者遭內政部移民署主管機關依法裁罰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如須訪查者,工作天則將視實際訪查天數而定。
4.居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doc檔案)」。
5.以落地簽證或免簽證方式入境者以及目前在台外籍勞工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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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外交部 https://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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